我爸年前1月23日在工地工作被挖机轧伤脚面,导致两处拓骨骨折,很多处关节脱位。那时候就诊的医院医生并没有告知我们是骨折,就说是肌肉拉伤,并告知我们CT拍不出来,都没有建议我们转院再去查看。就打了石膏,出院的时候就说石膏绑四十来天解掉就可以了。都没有让我们来复查。他的病历本和出院小结上有写骨折(这也是我们今天才看到的,由于医生的字看不到),可是医生没有口头告知我们有骨折这一回事,只说肌肉拉伤!因此跟工地赔偿这方面我们也是没有过多追究并立过字据。可是拆完石膏我们去别家医院拍片,医生说依然骨折状态,并且必须做手术否则脚骨就是歪的,之后有后遗症的概率也是非常大。我想问一下这类状态下我们能去找原先的医院讨说法吗?我们可以不可以质疑医生跟工头有利益关系?!
无锡民事纠纷律师提醒您在遇到工地上受伤、死亡问题上: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工伤认定,公司必须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要是公司不申请办理,您可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办理。
2、要是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具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能够 申请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申请;
3、依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同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假如你没有劳动合同以及其他证明具有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据,无法申请办理工伤认定,能够 先申请办理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具有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办理工伤认定。
工伤赔偿项目涉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交通费,引起伤残的还可增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残疾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主要金额必须结合伤残等级、工资、年龄、是不是有被扶养人、地区等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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