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队夫妻于10年前离婚,先男方因病死亡,男方与前妻育有未成年儿子,现年11周岁,并基于离婚协议由男方抚养。男方去世后,小孩随其祖父母一起生活,小孩子的户口也在祖父母为户主的户口簿中。男方生前并无医嘱留存。目前,涉及男方遗产继承问题。 请问:
1、女方虽然不与小孩共同生活,但母亲依法仍然是小孩的唯一法定监护人,对不对?
2、小孩祖父母在男孩父亲去世后,负责照顾男孩的日常生活,是否因此获得了男孩的监护权?男孩的祖父母是否也因此代替男孩父亲成为男孩的法定监护人?
3、关于男方遗产的分割协议中,哪一方(前妻还是男方父母)有权代表男孩最终签字?
4、如果遗产分割协议中由男孩祖父母代表男孩签字并将甲的遗产分割完毕,但女方认为遗产继承协议损害了孩子的利益,那么男孩祖父母是否有权主张继承协议无效?
无锡大典法律的离婚律师为您分析:
1、女方虽然不与小孩共同生活,但母亲任然是小孩的唯一法定监护人
2、负责照顾生活但不能自然的成为法定监护人的。
3、应该由男方父母的子女协商分割,而有权代替男孩签字的应该是女方(但是不能签订损害和放弃继承权的协议)。
4、如果不是母亲代表男孩签字的继承协议,没有法律效力(谁也不行他祖父母也不行),男孩母亲有权力代表男孩主张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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